《著作权法》没有授予期刊社专有出版权,这不利于对期刊社合法权益的保护。期刊社通过与作者签订《论文发表协议书》的方法,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获得专有出版权,对双方利益的实现都有利无害,因此值得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