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科学数据开放共享中的数据治理研究” 栏目所有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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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题:科学数据开放共享中的数据治理研究
    盛小平
    图书情报工作. 2020, 64(22): 3-3.
  • 专题:科学数据开放共享中的数据治理研究
    盛小平, 宋大成
    图书情报工作. 2020, 64(22): 4-10. https://doi.org/10.13266/j.issn.0252-3116.2020.22.001
    [目的/意义] 比较分析数据管理与数据治理差异与联系,为制定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政策提供参考。[方法/过程] 运用比较分析法,解析数据管理与数据治理在定义与内涵、功能、目标、原则、焦点领域5个方面的异同,由此解析其对制定我国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政策的启示。[结果/结论] 数据管理与数据治理在定义与内涵、功能、目标、原则、焦点领域上都有显著差异,但两者也有内在联系。数据治理是成功实施数据管理的关键。认清两者的关系有助于明晰目前我国科学数据管理政策的不足之处,为今后完善科学数据管理办法提供参考,从而规划与制定实用的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细则。
  • 专题:科学数据开放共享中的数据治理研究
    盛小平, 田婧, 向桂林
    图书情报工作. 2020, 64(22): 11-24. https://doi.org/10.13266/j.issn.0252-3116.2020.22.002
    [目的/意义] 探究科学数据开放共享中的数据质量问题及其治理对策,以便促进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的有效实施。[方法/过程] 运用规范分析法和因果分析法,分析当前科学数据开放共享中的数据质量问题和引发问题的根本原因,构建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数据质量治理模型,并从诱因入手提出4类治理对策。[结果/结论] 科学数据开放共享中的数据质量问题涉及科学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及时性、可靠性、关联性、开放可访问性。可以从政策法规、组织管理、技术与平台、利益相关者4个方面制定科学数据质量治理对策,从而解决相关科学数据质量问题,进一步推动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的实施。
  • 专题:科学数据开放共享中的数据治理研究
    盛小平, 郭道胜
    图书情报工作. 2020, 64(22): 25-36. https://doi.org/10.13266/j.issn.0252-3116.2020.22.003
    [目的/意义] 揭示科学数据开放共享中的数据安全问题,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以更好地促进我国科学数据开放共享实践。[方法/过程] 运用规范分析法,梳理与界定科学数据开放共享中的数据安全问题,然后从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3个维度探究科学数据安全治理措施。[结果/结论] 科学数据开放共享在数据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方面存在许多安全问题。加强数据安全立法、建立科学数据分级分类标准与系统、充分利用隐私增强技术3项措施可以治理数据机密性问题;建立数据保护官制度、实施数据保护影响评估、运用数据认证技术3项措施可以治理数据完整性问题;制定科学数据可用性政策、提高科学数据质量、构建基于数据联盟的国家科学数据中心3项措施可以治理数据可用性问题。
  • 专题:科学数据开放共享中的数据治理研究
    朱贝, 王传清
    图书情报工作. 2020, 64(22): 37-47. https://doi.org/10.13266/j.issn.0252-3116.2020.22.004
    [目的/意义] 针对我国当前科学数据共享中的隐私问题,探索隐私治理方法和对策以便更好地实现科学数据共享。[方法/过程] 运用文献调查法和建模法,在厘清科学数据共享隐私问题的基础上,提出4项隐私治理原则,构建隐私治理模型,探索科学数据共享中的隐私治理对策。[结果/结论] 可以采用完善隐私保护法律体系、加强隐私保护配套制度建设、采用隐私增强技术、提升利益相关者隐私素养、构建隐私伦理保护规制、加强科学数据流程管理等措施来实施隐私治理,从而有效促进科学数据共享。
  • 专题:科学数据开放共享中的数据治理研究
    盛小平, 杨绍彬
    图书情报工作. 2020, 64(22): 48-57. https://doi.org/10.13266/j.issn.0252-3116.2020.22.005
    [目的/意义] 通过分析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相关规定来为我国科学数据开放共享过程中保护个人数据提供参考。[方法/过程] 使用文本分析法,在述评GDPR与个人数据保护研究后,分析GDPR对科学数据开放共享个人数据保护的适用性与作用及其对我国科学数据开放共享个人数据保护的启示。[结果/结论] GDPR对科学数据开放共享个人数据保护有许多规范作用,包括可以明确个人数据保护的基本概念与保护对象范围、主要原则、数据主体的主要权利、数据控制者与处理者的主要责任和义务,可以奠定个人数据处理的合法性基础。GDPR给我国的启示是:我们应该建立健全我国个人数据保护法律体系,加强科学数据开放共享中个人数据的风险管理,搭建动态关联、可跟踪的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系统,由此实现我国科学数据开放共享中的个人数据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