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审专家审稿规定

外审专家审稿规定

(修订稿)

20122月)

《图书情报工作》(半月刊)是由中国科学院主管、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主办的大型图书馆学情报学专业核心期刊。创刊56年来,《图书情报工作》以其学术性、前沿性、实用性、权威性在业界享有很高的声誉,并多次荣获国家、中国科学院、中国图书馆学会授予的各种奖项。在国内各种权威期刊评价工具或数据库中,《图书情报工作》始终位居图书馆学情报学专业期刊之前茅!

《图书情报工作》主要关注图书馆学情报学及其相关学科的理论研究与实践进展,报道的领域主要有: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理论,知识组织,知识服务,情报研究,竞争情报,图书馆工作,信息技术,信息资源管理等。特别欢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性学术论文。

《图书情报工作》自2009年起开始实施同行专家审稿制度,并制定了“《图书情报工作》外审专家审稿规定”。目前,《图书情报工作》经同行评审的录用稿件已达90%以上。为了进一步提高《图书情报工作》稿件质量,增强审稿意见的权威性和客观性,《图书情报工作》将进一步加强专家参与稿件评审的力度,履行专家办刊方针,提升刊物品质。为此,我们对2009年的外审专家审稿规定进行了修订,新的规定201231日起开始执行。欢迎国内高校和各大图书情报研究机构更多的专家成为本刊的审稿专家。

一、审稿专家资格

l  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上);

l  在图书馆学情报学及相关领域有一定学术造诣或在某个专业方向有较深的研究并得到同行的认可;

l  在图书馆学情报学及相关学科范围内有一定的综合能力;

l  有基本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二、审稿专家的责任与权利

l  当审稿专家收到与自己的观点或正在、将要进行的研究工作有明显利益冲突的稿件时,应在审稿时说明具体的利益冲突或谢绝审稿。

l  当审稿专家对该篇论文涉及的主题方向不十分了解,或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理任务时,可以谢绝当次审稿。同时,欢迎推荐1-2位其他熟悉论文选题的审稿人,这将有助于编辑正确、快速地处理稿件。

l  审稿专家在填写审稿意见时,要对该论文研究的理论价值、应用价值、创新性提出客观的评价,包括对研究的创新点和不足的分析,对于修改后拟录用的稿件,应向作者提出一些完善研究的方法,提供在研究框架结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结论凝练等方面切实具体的建议;对于不宜录用的稿件,亦希望能指导作者从哪些方面做出改进。本刊现实行对所有的退稿提出退稿意见。

l  审稿专家必须对所评审的稿件保守机密,不能在会议交流或自己的论文中擅自引用或泄露尚未发表的信息、论点或解释(除非征得原稿件作者的同意,并按有关的文献应用规定加以注释)。

l  除非确有必要,审稿专家不能利用审稿机会建议作者引用审稿人自己的作品。

l  请每位审稿专家仔细填写“《图书情报工作》审稿专家信息表”,提供电子邮件、电话等联系方式、研究方向及相关个人身份信息。

l  《图书情报工作》杂志社有限公司为每位审稿专家颁发“审稿专家聘书”。

l  为答谢审稿专家的辛勤劳动,《图书情报工作》将每年年底在期刊上刊载一次优秀审稿专家名单,并赠送一本该期期刊给审稿专家。

l  《图书情报工作》杂志社有限公司将对为本刊辛苦审稿的专家表示感谢。

三、审稿系统使用方法

l  本刊自2005111日起正式启用“稿件采编系统”,审稿专家可登陆本刊主页(http://www.lis.ac.cn),点击“专家审稿”,即进入在线审稿。第一次登陆后请注意修改个人信息,补齐缺项。

l  对于谢绝审理的稿件,需要点击 “拒绝受理”并填写原因。

l  编辑部将在综合审稿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回复作者,因此,请注意不要将给编辑部的审理意见复制给作者看到。

l  审稿人的审稿意见在点击“审稿完成”按钮后,即提交到编辑部,不能再进行修改;如果审稿人认为还需要修改,则可以点击“临时保存”按钮。

l  如果审稿人的审稿意见无法用文字描述,则可以写在一个word文件上,作为“审稿意见附件”上传或发送至送审人邮箱。

l  如果审稿人对稿件内容直接进行了修改,则修改完成后,可以通过“上传审改稿”返回给编辑部。

l  审稿人随时可以上网查询自己曾经审理过的论文及自己的审理意见。



发布日期:2024-04-17    浏览: 1278